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0
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修订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公司的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
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
和变更均按董事长的产生和变更办法执行。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
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
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
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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