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成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战略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成员。
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委员会成员低于3人,或者欠缺独立董事的,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批准的新增对外投资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批准的新增资本运作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1、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2、由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评审,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如有需要,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以邮件、传真或者电话方式通知全体成员,特殊情况经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成员共同推荐一名成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电子通信表决。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可参加(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也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修订后致使本细则与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存在冲突而本细则未进行及时修订
的,按照修订后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执行。本细则未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