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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8:58:29 股吧网页版
华智数媒: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条 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进行集体决策,不得授权单个或者部分董事单独决策。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成员等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除前两款规定外的部分职权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授权的原则和具体内容。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并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

第五条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第六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有关职责详见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中心),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及召开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和召开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召集和召开,按规定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充分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意见(如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如有)等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所需的所有信息、数据和资料,及时答复董事提出的问询,在会议召开前根据董事的要求补充相关会议材料。

第九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条 除董事长以外,其他主体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一日,将会议通知通过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方式,提交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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