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3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份额被司法
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份额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恒贸”)的有限合伙人北京华贸世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贸世家”)、黑龙江省利嘉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嘉昇”)、哈尔滨卓弘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弘经贸”)、哈尔滨万粮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粮米业”)、哈尔滨鑫诚信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诚信”)所持有的广州恒贸的份额被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全部冻结,冻结起止日期为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3 月
13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份额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收到前述司法冻结所涉及的部分诉讼纠
纷的一审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23 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份额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二、本次进展情况
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收到广州恒贸关于有限合伙人涉诉事项
的说明,广州恒贸有限合伙人与鹤岗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山信用社(以下简称“鹤岗农信社”)司法冻结涉及的诉讼纠纷新增部分一审判决书,具体判决内容如下:
(一)利嘉昇与鹤岗农信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书(编号:2025 黑 0404民初 33 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1.利嘉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鹤岗农信社返还借款本
金 50,000,000 元及支付利息、罚息 1,786,425.50 元,合计 51,786,425.50
元;并以借款本金 50,000,000 元为基数,支付自 2024 年 11 月 10 日
始至款项付清时止按年利率5.5%标准计算的利息,以及按年利率8.25%标准计算的罚息;
2.利嘉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鹤岗农信社给付律师代理费 10,526 元;
3.孙学斌、中国华贸工经有限公司、华贸实业(黑龙江省)有限公司、任红、华贸(巴彦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华贸(密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华贸(双鸭山)粮食有限公司、卓弘经贸、华贸世家、万粮米业、鑫诚信、华贸生物技术(吉林)有限公司对上述第 1、2 项判项中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二)密山市申君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与鹤岗农信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书(编号:2025 黑 0404民初 34 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1.密山市申君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鹤岗农信社返还借款本金67,500,000元及支付利息、罚息2,303,563.23元,合计 69,803,563.23 元;并以借款本金 67,500,000 元为基数,支
付自 2024 年 11 月 10 日始至款项付清时止按年利率 7.142%标准计算
的利息,以及按年利率 10.713%标准计算的罚息;
2.密山市申君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鹤岗农信社给付律师代理费 10,526 元;
3.华贸实业(黑龙江省)有限公司、于银珠、黑龙江聚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华贸(双鸭山)粮食有限公司、华贸(密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华贸(巴彦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华贸生物技术(吉林)有限公司、卓弘经贸、华贸世家、利嘉昇、万粮米业、鑫诚信、北京华贸工经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 1、2 项判项中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三)密山市天下粮仓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鹤岗农信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书(编号:2025 黑 0404民初 36 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1.密山市天下粮仓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向鹤岗农信社返还借款本金 50,000,000 元,支付自 2021 年 7
月 1 日始至款项付清时止按年利率 5%标准计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