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投资者接待、推广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改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股东会、接受投资者调研、邮寄资料、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咨询、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投资者恳谈会和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的行为,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和认知。
第四条 接待和推广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
(三)保密原则;
(四)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五)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原则。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书面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以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负责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第一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公司证券部为公司
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组织开展接待和推广工作。
第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以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调研。
第九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公司应当定期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
第三章 接待和推广的内容及行为规范
第十条 公司进行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十一条 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信息临时公告以及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和业绩快报披露前十五日内,公司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者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公司网站,更正错误信息,并以显著标识区分最新信息和历史信息,避免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公司应当保证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畅通,确保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并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由公司证券部专人负责在工作时间内接听。
接听人员应认真接听,以热情、耐心的态度回答投资者的提问,答复内容不应涉及公司未公开信息,接听人员应制作答复记录、收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者到公司进行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需提前至少五个工作日与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进行预约。原则上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公告前暂缓进行现场接待活动。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当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或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
董事会秘书应陪同参观,必要时董事会秘书可指派专人协同参观,并负责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第十五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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