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
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有序健康发展,维护母公司 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母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母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
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或取得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子公司,包括 但不限于:
(一)全资子公司;
(二)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并且能够实际控制的公
司;
(三)直接或间接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母公司负责制定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与指标,组织实施考核并审核结果,依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及资源调配。
第四条 子公司主要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子公司根据其《公司法》规定及子公司实际情况,可以设立股东
会、董事会(董事)或监事会(监事)。
(二)母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在子公司《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母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母公司经营计划在其所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工作,并向母公司及时汇报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
第五条 母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母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法律合规、审计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指导及监督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日常经营所涉及的行政、宣传、人力、投资、财务、资产管理、采购、销售、法律诉讼、审计、技术、安全环保、工程管理等方面,遵照母公司颁布的相应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法人治理管理
第七条 子公司应在母公司总体业务发展目标框架下,依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第八条 子公司的《公司章程》应约定董事人数,董事长(董事)、经理、
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原则上由母公司委派或推荐人员担任,如另有约定的,该章程应当经母公司相关程序审批方能通过执行。
第九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
会。会议记录或会议决议应由到会股东授权代表、董事、监事签字。
第十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前,会议议题
应在会议通知发出前报送母公司企业策划部,由企业策划部征求其他职能部门意见,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核是否需提请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判断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第十一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由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或其授权委托的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
第十二条 子公司股东会有关议题经母公司研究决定后,母公司委派的股东代表应依据母公司的指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 子公司所作出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形成的其他重大会议纪要,应当将盖完章或签完字资料的扫描件报企业策划部备案。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依照母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履行档案管理职责。子公司《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应按照母公司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四章 人事管理
第十五条 对母公司推荐或委派到子公司担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或其他职务人员,应按照母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及考核。
第十六条 母公司推荐并担任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对母公
司负责,履行相应的职权、承担相应的责任。母公司可根据需要在任期内对被推荐人选做出调整。
第十七条 母公司委派或推荐的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相关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有关工作;
(四)及时关注、了解子公司的运行情况,对于生产经营的异常情况要主动向母公司汇报;
(五)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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