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 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及基金经理等;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等;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 便于投资者参与。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信息披露指定媒体、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新媒体平台;
(四)一对一沟通;
(五)邮寄资料;
(六)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七)实地考察和现场参观;
(八)媒体采访和报道;
(九)分析师会议、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接待来访、座谈交流;
(十)其他方式。
1.公司应努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