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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9 20:25:16 股吧网页版
苏试试验: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0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母公
司”)控股子公司(下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超过50%的股份,或者能够决
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订、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
管理、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或者通过股东决定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执行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母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候选人员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或提名。

第八条 子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
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执行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母公司报告《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股东会(股东)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母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承担母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母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母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母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
于每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
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股东会(股东)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更换。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职员花名
册及变动情况及时向母公司备案。各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母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财务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规模和方向,资产结构、资产
安全,成本利润等实施监督、指导和建议。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每月向母公司递交月度财务报表,每一季度向母公司递
交季度财务报表。子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向母公司递交年度报告以及下一年度的预算报告,年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第十五条 公司关于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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