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3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4 -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7 -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8 -
第六章 附则......- 1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
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
审计部应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公司财务部门领导之下,或与公司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外部审计工作;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
(六)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七)对内部审计人员尽责情况及工作考核提出意见;
(八)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九)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十一)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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