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2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3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7
第五章 附则......8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度并且执行有效;
(三)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职业道德记录和信誉,认真执行有关财 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近三年内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 处罚,并在承担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四)熟悉相关财经法律、规章和政策,精通企业会计准则、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税法等;
(五)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六)具有审计大型上市公司工作经验,并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 配较强工作力量,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七)能够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
(八)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一)竞争性谈判,是指邀请三家以上(含三家)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内容、服务条件等事宜进行商谈并竞争性报价,公司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
(二)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的方式邀请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的方式;
(三)邀请招标,是指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三家以上(含三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的方式;
(四)单一选聘,是指邀请某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商谈、参加选聘。公司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
第七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 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审计 部初步审查、整理,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审计委员会;
(三)审计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并对是否聘 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公司选 聘要求的,应当说明原因,董事会不再对有关提案进行审议,认为相关会计师 事务所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则将相关议案报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按照公司章程以及相关 制度规定的程序,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五)股东会对董事会提交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股东会审 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 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关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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