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5 16:43:08 股吧网页版
正业科技: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6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3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5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6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7

第六章 附则...... 9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
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
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有下列任职资格:

(一)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
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二) 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的董事、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三) 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四)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条件。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 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八条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
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
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享受相关待遇,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二) 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会名册,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三) 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介绍情况、提供资料,并做好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之间的沟通工作。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五)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