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人”)作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氏技术”、“上市公司”、“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4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26,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79,209,811.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3日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16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 截至2025年6 截至2025年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诺投资总额 月30日累计 6月30日投
投入金额 入进度
1 年产10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一期7万吨 170,624.65 31,850.00 18.67%
三元前驱体及配套3万吨硫酸镍)
2 道氏新能源循环研究院项目 9,920.04 0.00 0.00%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77,376.98 78,550.00 101.52%
合计 257,921.67 110,400.00 42.80%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全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年产10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一期7万吨三元前驱体及配套3万吨硫酸镍)”和“道氏新能源循环研究院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三元前驱体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170,624.65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该项目投入进度为18.67%。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7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三元前驱体项目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项目实际情况分阶段实施,其中3万吨三元前驱体于2024年5月建成,剩余产能拟于2025年12月31日前建成。
循环研究院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9,920.04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该项目暂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3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循环研究院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道氏新能源循环研究院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主要为购买研发设备和实验室装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道氏技术研究院大楼。目前,道氏技术研究院大楼已建成,正在进行整体配套设施安装,故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尚未投入。
(二)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原因
1、年产10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一期7万吨三元前驱体及配套3万吨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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