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2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荣继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23,392,42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77%,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16.01%)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荣继华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416,61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7%,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荣继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荣继华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荣继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3,392,4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77%,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6.0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合计减持不超过15,416,61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7%,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2.00%。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7、若在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荣继华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以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下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票总数的 10%(上述股票总数以
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票后的股本总数计算);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票总数的 20%。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获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2、荣继华先生参与认购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以下承诺:
“本次获配股票自愿按照规定从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还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荣继华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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