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300406 证券简称:九强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6
债券代码:123150 债券简称:九强转债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回购专用账户内的 3,544,084 股股份依法不参与本次权益
分 派 。 公 司 2025 年 半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586,308,628 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分配 3,544,084 股后的
582,764,5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3.00 元人民币(含
税),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174,829,363.2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74,829,363.20 元/586,308,628 股×10=2.981865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981865 元。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1、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分配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3.00 元人民币(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九强转债、债券代码:123150)目前尚在转股期,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即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只确定了分配比例,且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从而未确定分配总额,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各种原因发生变化的,无需因股本总额的变动而调整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86,308,628 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分配 3,544,084 股后的
582,764,5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3.000000 元人民币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74,829,363.20 元(含税)。(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日 2025 年 8 月 28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9
月 4 日期间,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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