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目标与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标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尊重投资者、服务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提高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以改善公司治理。
(五)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六)充分考虑多元利益主体诉求,落实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公司治理理念。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 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 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 市场生态。
第三章 工作对象和沟通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
(三)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人等企业融资顾问。
(四)财经媒体与公关顾问。
(五)银行、证券等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
(六)其他相关机构与个人。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主要沟通内容:
(一)公司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业务开展情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政策等。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章 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工作。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可以列席公司战略研讨、经营管理、预算编制等相关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向公司有关机构问询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有关制度,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
2、 根据公司经营战略规划、市场形势以及投资者关系现状,确定投资者关系工作目标,并相应制定包括投资者关系分析与研究、信息披露与沟通、会议筹备、路演推介、媒体合作、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等内容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计划。
(二) 分析研究,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1、 研究宏观经济和精细化工行业发展方向、监管政策以及资本市场发展变化,密切跟踪监管部门最新动态,了解并正确把握政策法规精神,为公司经营决策和投资者关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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