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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任职期内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的,董事会将解除其职务,并立即聘任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总经理。

国家现任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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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总经理做出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一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任职期内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的,董事会将解除其职务,并立即聘任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相应职位。

第十二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四条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设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该等高级管理人员的
设置、职责分工、聘任和解聘等由总经理提出具体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中重大问题而不定期举行的会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讨论、制订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的计划或方案;

(2) 讨论、制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方案;

(3) 讨论、制订公司长期投资方案;

(4)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调整方案;

(5) 拟定、修改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

(6) 讨论拟订公司的年度预算和决算草案;

(7) 讨论通过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选;
(8) 讨论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讨论确定子公司中应由公司委任、推荐或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名单;

(9)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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