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投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 络 投 票 系 统 包 括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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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第五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 深交所授权信息公司接受公司委托,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公司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应当与信息公司签订服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提案人提出临时提案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并由召集人公告。公司应按原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顺序,对临时提案连续编号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风险与损失。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三章 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
第十一条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深交所为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设置专用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公司投票代码为“350404”,投票简称为“博济投票”;
(二)买卖方向为买入;
(三)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会议案序号。如 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对于逐项表
决的议案,如议案 2 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 元代表对议案 2 下全部子议
案进行表决,2.01 元代表议案 2 中子议案①,2.02 元代表议案 2 中子议案②,依
此类推。对于选举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的议案,如议案 3 为选举董事,则3.01 元代表第一名候选人,3.02 元代表第二名候选人,依此类推;
(四)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五)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六)股东会有多项议案需表决时,可以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 100.00 元);
(七)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
第四章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四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会互联网系统表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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