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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济医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三条 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制度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其他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公司对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发放董事津贴。

(二)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具体参照第八条执行,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奖金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奖金。

(一)基本薪酬:主要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职位、能力、岗位责任综合确定;

(二)绩效薪酬及奖金: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确定。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九条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的计算根据本制度确立的标准,结合实际任职时间予以确定。

第五章 薪酬调整与激励事项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若公司遇有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案。

第十三条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对其实施降薪或扣除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当人选,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上述文件的规定为准,并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制订和修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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