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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8 20:28:11 股吧网页版
宝色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5,78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39%)的股东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华鑫海”),计划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7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9 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467,90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山西华鑫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西华鑫海持有公司股份15,7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39%,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均不存在质押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467,90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
年7月30日至2025年10月29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山西华鑫海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作出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持股 5%以上股东山西华鑫海及其自然人股东李向军、李文章、张晓青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华鑫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山西华鑫海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25%。

上述锁定期满后,山西华鑫海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作为山西华鑫海的自然人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的李向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期满之后两年内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25%,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上述承诺不因其在公司董事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影响承诺履行。

作为山西华鑫海的自然人股东,李文章、张晓青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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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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