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证券代码:300401 证券简称:花园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5
债券代码:123178 债券简称:花园转债
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花园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回售价格:100.512元/张(含息、税)
2、回售申报期: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5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9月18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9月19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9月22日
6、回售申报期内“花园转债”将暂停转股
7、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花园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花园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花园转债”的收盘价为131.671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花园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花园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花园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花园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并新增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花园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权利,即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三)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0%(“花园转债”第三个计息期年度,即2025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5日的票面利率);
t=187天(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9月9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1.0%*187/365=0.512元/张(含税)。
综上,“花园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512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花园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410元/张;对于持有“花园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512元/张;对于持有“花园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512元/张。
(四)回售权利
“花园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花园转债”。“花园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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