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6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可结合自身业
务需要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
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四)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第六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
展情况。
第七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
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
(一)竞争性谈判,指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项目的报价,以及就相关服务事宜进行商谈,并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
(二)公开招标,指公司在公开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投标参加公开竞聘的选聘方式;
(三)邀请招标,指公司邀请三个(含三个) 以上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的方式。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选聘方式的,公司应当通过企业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
为保持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对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
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启动选聘工作,按相关规定履行招标程序,参加选聘的
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委员会进行资质审查;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九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
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
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
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
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公司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及
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
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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