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来访与投资者调研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 促进
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
体和更具信息优势, 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
包括但不限于:
(一) 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
人;
(二) 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 持有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 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 公司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平原则: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的享有知情权及
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保持信息的客观、真实
和准确, 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第六条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 公司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避
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七条 高效低耗原则: 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 公司将充分考虑提高沟
通效率, 降低沟通成本。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八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 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
经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 包括经营状况、财务
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 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 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
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
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 企业文化建设;
(六) 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事务的组织及
协调工作。
第十条 公司证券部为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管理部门, 负责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管理关系、接待特定对象调研、
采访等具体事务管理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部在接待前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题的提纲, 由
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 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其他部门及有关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证券部实施接待
管理工作, 主动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活动
第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 认真做好特定对
象来访接待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应在特定对象来访工作中平等对待所有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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