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加
强内部审计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 定义
内部审计是实施内部监督, 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 监督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
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
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制度, 以促使各职能部门和各分公司加强内部管理, 遵守国家财经
法纪和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 改善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 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部门职责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由董事会领导, 是公司内部审计最高管理机构, 负
责批准审计制度的相关实施细则, 管理和监督公司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 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工作时, 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
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公司设立审计部, 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
督检查。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 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 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 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 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 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 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 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 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五条 人员配置
审计部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人员, 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及专业技
能。内部审计部设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一名,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董事会任免。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内部审计, 忠于职
守, 客观公正, 保守秘密。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 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自觉接受纪律约束, 努力提高审计水
平, 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其所出具的审计结论负责。
内部审计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部门所送审的凭证账册外, 还应根据需要分赴各子公
司进行实地稽查。每年的审计次数及审计时间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确定。
第六条 基本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
范围应覆盖: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部门及岗位和相关业务流程。
(二) 重要性原则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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