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 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有效调
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 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同时与
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 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
务大小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 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
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
议董事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 负责研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 以及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方案和履职情况。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证券部门等职能部门配合公司股东
会、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或津贴:
(一)独立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具体标
准参照同类上市公司标准确定, 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 提交股
东会审议决定。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
岗位, 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不
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2)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及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
(一) 基本年薪: 主要根据个人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
因素确定, 按月发放;
(二) 绩效薪酬: 按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的完成情况核定个人
奖金, 依据考核结果按年度/季度发放。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当年度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
公司薪酬制度, 结合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岗位
职级等进行绩效评价并审核确认。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现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予以会议补助; 同时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发放。
第十一条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
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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