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组织和行为, 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 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和《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
说明书》”)约定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 债
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
第三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 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规定
的程序召集和召开, 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
表决。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权利的, 不适用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 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
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 以及在相关
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 下同)均有同等约束力。
第五条 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次可转债, 均视为其同意本规则的所有规定并接
受本规则的约束。
第二章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一) 依照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二)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三)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
A股股票;
(四)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五)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本次可转债;
(六)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 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
本息;
(八)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一) 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二) 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三)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四)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之外, 不得要求
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五)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第八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一) 当公司提出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 对是否同意公
司的建议作出决议, 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
本次可转债本息、变更本次可转债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
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二) 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时, 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
出决议, 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保证人(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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