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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16:04:07 股吧网页版
飞凯材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的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一) 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或者博士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 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
操守, 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

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 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
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 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委员任期届
满, 连选可以连任, 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期间如有委员
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
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者欠缺会计
专业人士, 在新成员就任前, 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
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
使职权, 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 应当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主要包括其
履行职责及行使职权的情况、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 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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