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新闻发布会中国将迎来首个(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强制性国家标准)
我们关注到现行中国RoHS管控的有害物质为6种,此次新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中管控物质扩增为10种,对于新增管控的有害物质,主要是有哪些考虑?
郭 楠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 郭楠
谢谢您的提问。现行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主要依据2011年发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GB/T 26572—2011),对铅、汞、多溴联苯等6种有害物质进行管控。随着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步伐加快,为满足消费者对更加绿色环保电器电子产品的需求,考虑国际社会对有害物质管控的持续加严和我国电器电子产品生产技术工艺绿色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我们于2024年6月对现行推荐性标准进行了修订,新增了4种有害物质。本次由推荐性国家标准升格而来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延续了管控10种有害物质的要求,实现了无缝衔接。新增管控的有害物质为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主要考虑包括以下3个方面:
一是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健康。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在电器电子产品中通常作为增塑剂添加使用,可以增加塑料的柔韧性和延展性,改善加工性能。但产品中如果超限值使用,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在产品废弃回收处置时也可能会造成二次环境污染。对电器电子产品中可能含有的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进行源头管控,可为消费者健康“增加一道防线”,让消费者更加安心地选购和使用。
二是更好地推动产业绿色发展。我国主要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正在逐步降低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使用,成熟可靠的替代品已经规模化应用。将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纳入管控已经具备行业基础。通过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促进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减量和替代,有利于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三是更好地开拓对接全球市场。近年来,欧、美、日、韩等经济体逐步将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纳入相关管控要求。我国电器电子产品“出海”品类多、规模大,通过强制性国家标准将管控有害物质种类与主要出口市场进行统一,可以有效打破标准差异带来的产品“出海”合规壁垒,便于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更好地开拓对接全球市场。谢谢。
按照是否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分两类提出管控要求
新华社
电器电子产品种类很多,数量庞大,我们关注到强制性国家标准将电器电子产品分为了两类,提出了不同的管控要求,请介绍一下两类管控要求的异同。
谢谢您的提问。新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按照是否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将电器电子产品划分为两类。达标管理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RoHS管理办法制定发布,主要包括老百姓日常生活中使用场景多、使用频次高的电器电子产品。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第一批达标管理目录,包括: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手机以及电话机等12大类产品。
本次强制性国家标准对两类产品实施不同的管控要求:I类产品为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是实施管控的重点。相关产品所含有的10种有害物质必须满足限量要求,同时标注有害物质管控标识、披露各部件中有害物质含有情况等,保证信息透明,便于消费者识别及回收处理企业对报废产品的分类处理。Ⅱ类产品为达标管理目录之外的产品,需标注有害物质管控标识、披露各部件中有害物质含有情况等。
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器电子领域的新产品不断涌现,种类更加丰富。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结合我国电器电子产业技术工艺水平的发展情况,针对更多新类别、新品种的电器电子产品开展有害物质管控调研评估,逐步将更多产品纳入达标管理目录,不断扩大管控范围,提高管控水平。谢谢。
2年标准实施过渡期 1年库存产品消纳期,确保企业平稳过渡
中国新闻网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是如何安排的?企业是否有充足的时间适应?
王 鹏
谢谢您的提问。您关注的这个问题,我们在标准研制过程中,已经结合行业实际作了充分考虑。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采用“2 1”的方案:“2”是指标准实施有2年过渡期。本标准将在发布2年以后,即202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1”是指库存产品有1年消纳期。对于标准实施日期之前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将给予企业1年时间用于库存产品消纳,即2028年8月1日前库存产品还可以销售,2028年8月1日后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就不可以再销售了。
在标准实施过渡期内,建议企业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优化供应链管理,确保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要求;二是通过产品设计优化与替代材料研发,替换含有有害物质的原材料;三是通过自建或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增强有害物质筛查检测及体系化管理能力。谢谢。
我们注意到,近年来我国在产品有害物质管控领域陆续出台了一批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否结合本次RoHS强标介绍下市场监管总局在推动相关强制性标准制修订和实施方面的进展和考虑?
王玉环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 王玉环
谢谢您的提问。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守护人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坚固基石,是产业发展的“底线”与“红线”。
近年来,我国陆续发布并实施了快递包装、乐器、家具和涂料等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针对产品中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的甲醛、可溶性重金属、多环芳烃和邻苯二甲酸酯类等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进行了严格限制,减少消费者使用相关产品时接触有害物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电器电子产品领域,我们此次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前身是两项推荐性标准,分别为《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GB/T 26572)、《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SJ/T 11364),这两项标准一直是支撑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的依据。随着电器电子产品快速发展,原有两项标准在使用中也面临新问题,一方面通过实际调研发现,分两项标准对有害物质进行要求,在企业生产制造、产品检测认证、市场监管等方面存在一定困难。另一方面两项标准性质是推荐性,面对电器电子产品种类日益增多、应用日益广泛的趋势,支撑《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的强制力不足。
本次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一是强制规范通信设备、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等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含量要求,兜牢电器电子产品环保底线。二是明确电器电子产品应满足的标识要求,推动行业开展有害物质管控,助力绿色发展。三是更好保障《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落地实施,支撑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标开展监督执法。四是与国际技术要求保持一致,助力实现一个标准一次检测全球通行,减轻企业负担,便利我国出口贸易。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一是做好标准宣贯解读工作。制作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通过电视新闻、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标准进行宣传解读,引导消费者重视电器电子产品安全。编写培训教材,开展线上线下各类培训活动,确保企业、检测机构等各方精准理解标准要求。二是做好生产和流通领域监督工作。新版国标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需要强制执行,标准正式实施之后,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据新版国标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电器电子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对于不符合新版国标要求的产品依法处罚,确保电器电子产品符合新版标准要求,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持续完善标准体系。关注标准实施应用实际效果,跟踪国际国内技术发展动态,研究标准改进完善方向。尽快推动配套标准制定发布,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规范性作用,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谢谢。
香港大公文汇报
老百姓十分关注电器电子产品绿色环保质量,如何能购买到符合我国RoHS管控要求的电器电子产品呢?
谢谢您的提问。老百姓能否选购到符合RoHS管控要求的电器电子产品,标识是关键。建议消费者在选购电器电子产品时关注以下两个标识:一个是“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无论是I类还是Ⅱ类产品,也就是说所有的电器电子产品,均需根据产品实际情况标注相关标识。消费者可以从标识中了解到产品有害物质含有情况及环保使用期限等信息。另一个是中国绿色产品标识。按照RoHS管控制度的要求,对于I类产品,也就是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如上面提到的手机、电脑、冰箱、洗衣机等,其生产企业在产品上市前,需要完成合格评定,并标注相应的中国绿色产品标识。合格评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企业通过自我声明的方式,公开承诺有害物质含量符合标准要求,并提供原材料、零部件检测报告或供应链合规证明等支撑材料,供社会各界监督;另一种是企业选择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开展产品有害物质合规认证。从绿色产品标识中可以看出产品完成合格评定的方式。
产品的标识要求听起来可能有一点复杂,下面以我的手机为例,展示下相关标识。
在手机里的设置—系统—认证标志板块即可查看。这是手机相关页面的放大图,下面这个圆形的图标是“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圆圈里的数字就代表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中间的表格就是产品有害物质含有情况表,目前里面只有铅、汞等6种有害物质,后续会增加至10种。上面这个由英文字母CGP组成的绿色小树标,就是中国绿色产品标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统一样式。CGP是中国绿色产品英文的首字母,标识右侧的SDOC(Suppli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表示产品是通过企业自我声明的方式完成的合格评定。谢谢。
谢谢您的提问。为推动我国电器电子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以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为契机,从监管强化、技术创新、政策配套及公共服务等多维度协同发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实施。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活动,推动相关生产企业尽快了解和掌握标准相关要求,尽早开展准备工作,稳步实现过渡。以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为核心,联动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加强标准实施的后监管力度,建立“生产企业自查—第三方机构检测—政府随机抽查”的闭环监管模式。研究推动数字化检测报告应用,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提升政府监管效率。
二是推动技术创新与管理体系升级。针对管控物质替代需求,整合高校、科研机构及龙头企业资源,发布技术案例与指南,通过培训、宣贯等方式推动无害材料与工艺向中小企业渗透,缩小在合规水平上的差距。推动整机、零部件、原材料等企业建立健全有害物质合规管理体系,引导产业链协同升级,推动上下游企业建立绿色供应链协作机制,实现“原材料—零部件—整机”全链条绿色化管控。
三是完善政策配套与社会共治机制。动态调整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根据管控需求和行业发展实际,适时扩大纳入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范围。完善合格评定制度,细化实施规则,规范实施流程。加强管控工作宣传,畅通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监督渠道,构建广泛的社会监督体系。
四是提升有害物质管控国际化水平。一方面,密切跟踪欧、美、日、韩等经济体RoHS管控动态,借鉴其先进做法,推动我国管控要求与国际主要管控要求协调对接。另一方面,积极参与RoHS管控领域的国际标准制修订,输出我国先进管控经验和标准化成果,提升国际话语权。谢谢。
“新增管控的有害物质为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主要考虑包括以下3个方面:一是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健康;二是更好地推动产业绿色发展;三是更好地开拓对接全球市场
公司较为重要的新产品是新一代光引发剂产品TMO,虽然目前销售规模不大,但TMO作为TPO的升级产品,具有独家专利技术,不存在生殖毒性,并已通过了REACH法规和各项应用测试,与TPO相比更具绿色环保特性,TPO作为光引发剂领域中用量第二大的光引发剂,市场空间较为广阔。 其次,今年公司做了一个小型企业并购,将有助于公司向上游特种树脂领域的发展,预计年底有将近1亿元的收入。最后,公司研发生产的OLED膜材料目前试样和认证已通过,部分产品已经实现生产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