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境内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合称“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相关交易必须基于公司自有的外币资金,本着收(付)款的谨慎预测进行交易。合约交易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公司自有的外币资金规模及对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付)款时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执行,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各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
(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
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及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包括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三条 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资金管理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定、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财务负责人为责任人。
2、审计部: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审计负责人为责任人。
第十四条 内部操作流程
1、资金管理部应根据公司业务情况,结合外汇汇率的走势等因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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