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适应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委派。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不能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补选。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战略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交相关议案。
战略委员会应将其会议形成的决议、意见或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资本运行、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战略委员会提交议案,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战略委员会的工作,及时提供其决策所需的资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战略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随时通知。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部门负责人及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在取得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年,如相关事项影响超过三年,则保存期限延长至该事项的影响消失。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审议内容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届时有效《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任程序提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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