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制定本认定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第二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定义、认定和分类
第三条 内部控制缺陷的定义:内部控制缺陷是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负向维度,如果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行无法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即意味着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第四条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企业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应当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由内部控制评价部门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认定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后予以最终认定。
第五条 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内部控制缺陷按不同的分类方式分为:设计缺陷与运行缺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与一般缺陷。
1、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按其成因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设计缺陷是指内部控制设计不科学、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运行缺陷是指内部控制设计比较科学、适当,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没有严格按
照设计意图执行包括(由不恰当的人执行、未按设计的方式运行、运行的时间或频率不当、没有得到一贯有效运行等),导致内部控制运行与设计相脱节,未能有效实施控制、实现控制目标。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在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过程中出现的,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产生直接影响的控制缺陷,一般可分为财务(会计)报表缺陷、会计基础工作缺陷和与财务报告密切关联的信息系统控制缺陷等。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虽不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但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营运的效率和效果等控制目标的实现存在不利影响的其他控制缺陷。
3、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企业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年度评价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内部控制评价的作用。内部控制评价应当根据现场测试获取的证据,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并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虽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管理层的充分关注。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第三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第六条 内控制度缺陷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是相对于内部控制目标而言的。按照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目标和其他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的具体表现形式,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别制定认定标准。
第七条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由该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重要程度来确定,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方面因素:第一,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错报;第二,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大于、等于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1%或收入总额的 4%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小于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1%或收入总额的 4%,但大于、等于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或收入总额的 2%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错报小于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或收入总额的 2%的错报时,会被视为一般缺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①企业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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