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依据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运行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分公司、驻外办事处等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部门或企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
给予披露。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公司依据自身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
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置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
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十条 审计人员必须有过硬的业务能力,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财经制度
和公司规章制度,至少具备会计、法律、管理等一方面的专业学识和经验,并具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及公司规章制度,
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事项有直接或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
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
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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