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5-39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以及《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至 2025 年 8 月 5 日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5 年 7 月 26 日至 2025 年 8 月 5 日,公示期共 11 天。
3、公示方式:公司 OA 办公系统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以及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销售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外籍员工,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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