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5 18:29:04 股吧网页版
菲利华:关于放弃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6


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5-34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
海菲利华石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上海石创”)因经营发展需
要,拟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拟由人民币3,324.7098万元增加到3,841.7174
万元,募集资金人民币33,900万元。其中增加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17.0076万元,超
出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增资完成
后公司持股比例由59.0767%降低至51.1263%,本次增资扩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变更。
上海石创股东荆州市麟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荆州市钊晟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荆州市丰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邓家
贵、吴学民为公司关联方,均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
联交易。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公司与相关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
本次放弃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石创因经营发展需要,拟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拟由
人民币 3,324.7098 万元增加到 3,841.7174 万元,募集资金人民币 33,900 万元。
其中增加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17.0076万元,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由 59.0767%降低至
51.1263%,上海石创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上海石创增资扩股拟引入山东省鲁新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省新动能绿色先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金启辰贰期(苏州)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金启辰贰期(无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荆州荆开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高投毅达新动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6 位新股东。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增资方以 65.57 元/股的增资价格认购上海石创新增加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517.0076 万元,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上海石创股东荆州市麟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荆州市钊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荆州市丰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邓家贵、吴学民为公司关联方,均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商春利、蔡绍学、郑巍、卢晓辉、孙凯回避表决,关联监事李再荣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关联方介绍

(一)荆州市麟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荆州市麟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商春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0MA49N38N5R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年1月4日

注册资本:2,782.5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 68 号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内(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合伙人结构

序号 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商春利 普通合伙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