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H U B E I T O D A Y L A W F I R M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七月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 32 号今天律师楼 邮政编码:430000
网址:http://www.jintianls.com/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2025)鄂今证代字第 0024 号
致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接受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1
一、声明 ...... 1
二、释义 ...... 2
第二部分 正文 ...... 3
一、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 ...... 3
三、本次激励计划应履行的法定程序...... 15
四、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 ...... 16
五、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17
六、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17
七、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情形 ...... 17
八、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事项 ...... 18
九、结论性意见 ...... 18
第一部分 前言
一、声 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事实和材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经办律师仅对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依法发表法律意见,不对其设置的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3、本所经办律师已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查阅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勤勉尽责、审慎履行了核查和验证义务。
4、本所经办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5、本所经办律师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和中介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在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在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对于不是从公共机构和中介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或资料,经核查并验证后方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6、公司保证已提供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经办律师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7、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实行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告,
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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