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近日,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来智联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智联”)中标“浙能能服户用光伏项目委托运行维护(检修)总承包(2025-2030 年)框架”的公开招标项目,中标金额约 2.8 亿元。中来智联拟与浙江浙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能服”)签订《户用光伏项目委托运行维护(检修)总承包(2025-2030 年)框架合同》。
(二)本次项目招标人浙能能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浙能能服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议,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曹路、林建伟、何文军、骆红胜、费惠士、魏峥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关联监事方小明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17 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的(不含邀标等受限方式)”,可以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故本次关联交易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
鉴于本次关联交易合同期限超过三年,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浙能能服成立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法定代表人为张承宇,注册资本 12.35
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52 号 7 楼,主营业务为供电、发电、输电、供(配)电业务。2024 年度,浙能能服实现营业收入约 2.84
亿元、净利润约 1.11 亿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浙能能服总资产约 45.27
亿元、净资产约 14.66 亿元。
浙能能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浙能能服为公司关联方。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浙能能服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经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控股子公司中来智联通过公开程序中标关联方招标项目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拟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服务内容为浙能能服所委托的合同电站移交生产后的所有电站(以浙能能服或所属项目公司提供的清单为准)的运行、维护、检修和发电量保障,并对光伏电站运维服务期内的安全性负责。
光伏电站位于浙江省、安徽省、江苏省等多个省份,电站规模约 1GWp,以实际并网电站地址和容量为准。浙能能服所委托的合同电站,包括(1)签约时浙能能服提供的第一批移交电站;(2)后续浙能能服开发达到合同移交生产条件的电
站。对于每户合同电站,服务期限自移交生产之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为止。
2.首年运维费用支付为 2026 年 1 月 15 日后,浙能能服根据各项考核结果办
理结算手续且中来智联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 2025 年运维费
用的 100%;从第 2 年起,每年运维费用分两期支付,即每年 6 月 30 日,浙能能
服办理结算手续且中来智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当年运维费用的 40%;次年 2 月 15 日后,浙能能服办理结算手续且中来智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剩余当年运维费用的 60%。抢修费用按实际工作量及约定单价实报实销,每年 12月 31 日后同当年运维费用一同支付。
3.浙能能服将对中来智联就各户光伏电站项目提供的运维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发电量考核、安全管理考核、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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