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3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ST长药 公告编号:2025-088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原告十堰市盛世郧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4日判决。本案涉案金额154,890,260.10元,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2、原告深圳前海盛世轩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日判决。本案涉案金额86,823,643.75元,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年9月1日,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十堰市盛世郧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判决书。2025年9月3日,公司收到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深圳前海盛世轩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判决书。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为十堰市张湾区浙江路66号。
1、十堰市盛世郧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的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十堰市盛世郧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盛世景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亚杰、毕辽,湖北关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士会;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郎惠,湖北汉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阳勇;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浩,广东盛兆冠獬律师事务所律师。
2、深圳前海盛世轩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的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深圳前海盛世轩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盛世景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亚杰、毕辽,湖北关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士会;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郎惠、吴聪聪,湖北汉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阳勇。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浩,广东盛兆冠獬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十堰市盛世郧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详见公司2025年7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重大诉讼公告》。
深圳前海盛世轩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详见公司2025年4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重大诉讼公告》。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一)十堰市盛世郧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4日判决如下:
1、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湖北长江大
药 房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对 长 江 医 药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享 有 的 到 期 债 权
154,890,260.10元范围内向十堰市盛世郧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偿(2022)京0108民初38223号民事判决的义务;十堰市盛世郧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接受履行后,十堰市盛世郧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2、驳回十堰市盛世郧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16,551.3元,由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10,000元,由原告十堰市盛世郧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6,551.3元。
(二)深圳前海盛世轩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日判决如下:
1、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湖北长江大
药 房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对 长 江 医 药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享 有 的 到 期 债 权
154,890,260.10元范围内,向深圳前海盛世轩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清偿(2022)京0108民初373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深圳前海盛世轩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接受履行后,深圳前海盛世轩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及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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