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ST长药 公告编号:2025-087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原告嘉兴骏鹰仓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5日判决。本案涉案金额18,947.85万元,涉及的82.13万元预计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年8月21日,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为十堰市张湾区浙江路66号。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嘉兴骏鹰仓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张程程;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宇、曾若霖,湖北楚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士会;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郎惠,湖北汉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阳勇;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浩,广东盛兆冠獬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嘉兴骏鹰仓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详见公司2025年3月6日、2025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重大诉讼及进展的公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5日判决如下:
1、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对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154890260.10元范围内向嘉兴骏鹰仓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偿〔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672号裁决书的还款义务;嘉兴骏鹰仓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接受履行后,嘉兴骏鹰仓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2、驳回嘉兴骏鹰仓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89192.52元、保全费5000元,由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21251元,嘉兴骏鹰仓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167941.52元。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金额约82.13万元。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以及其他对诉讼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判决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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