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 0 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苏州工业园区天华超净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8442685。
第三条 公司于2014年7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
672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50 万股,于 2014 年 7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Canmax Technologie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99号。
邮政编码:21512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3,075.0788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总经理即指公司总裁。董事会选举执行公司事务董事或者聘任总经理之时,同步确认法定代表人具体人选。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职,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一职。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应当于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董事会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宗旨: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产出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产品,使投资各方面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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