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4 18:32:05 股吧网页版
艾比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5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5-043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应当与会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 名;公司
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9 月 1 日以电
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丁崇彬先生、罗艳君女士、赵凯先生、赵阳女士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5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4 票回避,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丁崇彬先生、罗艳君女士、赵凯先生、赵阳女士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5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4 票回避,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实际授予数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预留授予事项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