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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15:51:08 股吧网页版
飞天诚信: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
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等对公司证券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预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有权向公司要求报送信息的特定单位所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等确因工作需要须知悉相关信息的所涉单位、人员。

第二章 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

第四条 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制和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相关重大事项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相关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接受投资者调研等方式。

第七条 公司应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接受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具体依照公司《内幕信息人员报备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对外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信息使用人提出的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九条 公司应明确要求外部单位或个人承诺不得泄漏公司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为本人或他人谋利, 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条 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或协助填报数据部门负责人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的合法性负责。

第三章 责任追究机制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人员应当督促外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披露或泄露时,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披露。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其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若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其所知悉的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利用其所知悉的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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