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
1、金融资产包括应收款项与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
2、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制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具体划分为库存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等;
3、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本制度所指的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减值准备为对应上述资产的减值准备。
第二章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条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
认损失准备: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3、租赁应收款
4、合同资产
公司持有的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不适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包
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权投资或者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第四条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
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第五条 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
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第六条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
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内(若金融
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公司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第七条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
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除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外,本公司对满足下列情形的金融工
具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其他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1、该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或
2、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第八条 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
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本公司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使用准备矩阵计算上述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相关历史经验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债务人的特定因素,以及对当前状况和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评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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