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多利: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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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8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与现代公司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公司董事工作积极性,保证全体董事能更好的开展工作,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特制订《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津贴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
(一) 外部董事,指通过公司股东会选举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二) 内部董事,指通过公司股东会选举的,在公司担任日常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
第三条 外部董事的津贴每人每年 80,000 元人民币(税后)。
第四条 内部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第五条 外部董事的津贴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于股东会决议通过当日起每月计算发放。
第六条 外部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
(一)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 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整。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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