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国际结算业务中的外币汇率风险、外币贷款利率风险等风险,同时加强对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内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互换/掉期、期权等产品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及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可采用保证金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得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汇率、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四条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金融衍生品业务均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
第六条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或子公司必须以其自有账户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金融衍生品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额度执行,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章 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权限:
1、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交易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2、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交易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披露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未 达到上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公司总裁进行审批。
3、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根据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权限 和程序进行审议并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负责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
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最高额度内,由公司总 裁确定具体的金额和时间。
第四章 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财务总监是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日常管理人员,负责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日常运作和管理,行使相关职责:
1、负责对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审议财务部拟定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方案,根据交易金额,提交总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3、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十三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 财务部:
公司财务部是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管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提供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
2、负责识别、度量风险敞口,在与各子公司充分沟通后,拟定衍生品交易操作方案,分析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3、上报董事会秘书协调和组织执行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通过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和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方案;
4、协助各子公司选择交易对手,签署金融衍生品交易协议,统一控制授信额度;
5、定期提交风险分析报告,并就紧急事件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6、负责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研究,金融信息的收集与报告;
7、负责指导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执行;
8、负责制定相应的公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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