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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5 16:51:12 股吧网页版
安硕信息: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6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5-035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
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硕信息”)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经自查,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4份,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2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1 月 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2 号)

2023年1月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2号),具体情况如下: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及本所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获得大额政府补贴

2022年7月13日,你公司收到单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575.8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并将该笔政府补贴计入其他收益。你公司未及时披露该事项,直至2022年10月26日才在三季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并于2022年11月17日在《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中对外披露。

(二)未及时披露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2022年8月9日,你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376.1万元的决议,上述资产减值准备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你公司未及时披露该事项,直至2022年8月23日才在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并于2022年12月13日通过临时公告补充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8.6.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6.8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整改说明:

针对上述监管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已根据有关要求进行了回复或落实,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深入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审议及披露,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2022 年 12月 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安
硕 信息 技术 股份 有限公 司采 取出 具警 示函行 政监 管措 施的 决定》 (沪 证监 决〔 2022〕 321号)、《关于对王和忠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322 号)和《关于对高勇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323 号)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321号)、《关于对王和忠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322号)和《关于对高勇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323号),相关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王和忠、高勇:

经查,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294735903,简称“安硕信息”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披露获得大额政府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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