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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1 12:02:35
发布于 上海
根据公开信息分析,东方通(300379.SZ)的财务虚假记载行为主要涉及以下三类典型方法,其造假手段具有系统性、隐蔽性和跨期操纵特征:
一、收入操纵(核心手段)
虚构合同与提前确认收入
- 虚构政府项目收入:子公司泰策科技通过伪造“临沂临港智慧云脑项目”等政府合同虚增收入,后因财政资金未到位导致合同终止,暴露收入确认依据不足的问题。2022年因此调减营收1.17亿元,净利润由盈转亏(调减9858万元)。
- 跨期调节收入:在业绩承诺期(2018-2021年)通过关联交易或虚增合同“精准达标”,承诺期结束后立即业绩变脸(如2022年子公司亏损3937万元),暴露人为调节痕迹。
利用并购标的虚增并表利润
- 2018年高溢价(1229.53%)收购泰策科技,后者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例从26%飙升至89%(2018年),且应收账款金额超过同期营收,存在通过虚增合同推高估值及并表利润的嫌疑。
二、资产操纵(商誉减值调节)
延迟计提商誉减值掩盖亏损
- 泰策科技业绩承诺期结束后迅速恶化,但东方通推迟至2023-2024年才集中计提商誉减值(累计超7亿元),被质疑通过“业绩洗澡”掩盖前期虚增利润的行为。
- 该操作导致2023年净利润亏损6.73亿元,同比暴跌1600%,形成财务数据断层。
虚增无形资产与应收账款
- 高估并购标的的软件著作权及客户资源,形成泡沫化商誉(5.55亿元),后续减值暴露估值虚高。
- 应收账款长期畸高(如2022年调减1.2亿元),且未充分计提坏账准备,虚增资产价值。
三、关联交易与资金闭环造假
构造资金循环伪造交易真实性
- 通过关联方(如杉杉系)突击入股泰策科技并“平价过桥”转让,实现资金内部流转,形成虚假交易闭环。
- 第三方机构协助篡改审计底稿、虚构购销合同,形成全链条造假网络。
实控人套现驱动造假
- 原实控人张齐春家族在并购推高股价后违规减持套现超9.59亿元,为维持股价高位提供造假动机。
造假手法归类与监管认定
造假类型
具体手段
监管处罚依据
收入虚假记载 | 虚构合同/提前确认收入 | 《证券法》第85条虚假陈述 |
资产虚假记载 | 商誉减值操纵/应收账款虚增 | 重大会计差错追溯调整 |
关联交易隐匿 | 资金闭环/利益输送 | 系统性财务造假退市条款触发 |
监管机构判定其触及系统性财务造假,符合创业板强制退市标准(造假金额超5亿元且占净利润比例≥50%,或连续多年造假)。若最终认定造假追溯至2018年并购阶段,东方通或将成为2025年首例因重大违法退市的软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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