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ST)后发布的进展公告,不能替代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两类公告的披露义务相互独立,需同时履行。具体分析如下:
1. 两类公告的法定要求不同
- 其他风险警示进展公告针对的是公司被实施ST/ST的具体原因(如内部控制否定意见、资金占用等),需至少每月披露一次*,直至风险情形消除。例如:
- *ST东通因内控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被要求每月披露风险警示进展。
- 立案调查进展公告针对的是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无论公司是否已被ST/ST,均需每月发布一次*风险提示,说明调查进展及可能的退市风险。例如:
- 重大违法类退市风险公司需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调查进展。
2. 内容与目的不可互相覆盖
- 其他风险警示公告:聚焦于公司经营、内控、资金占用等特定风险,如江苏吴中因资金占用被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后的披露。
- 立案调查公告:需单独说明调查事项的性质(如信披违规、财务造假)、进展(如是否收到处罚告知书)及可能的重大违法退市风险。→ 若公司同时存在立案调查和其他风险警示,两类风险需分别揭示,避免投资者混淆。
3. 未单独披露立案进展的后果
若公司仅发布其他风险警示进展公告,但未按月披露立案调查进展,将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可能面临:
- 监管处罚:交易所下发警示函、公开谴责,甚至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披露行为。
- 投资者索赔:因隐瞒立案调查进展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公司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退市风险升级:若立案调查涉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如欺诈发行),未及时提示风险可能加速退市程序。
结论与实务建议
必须同步披露两类公告:
- 其他风险警示进展公告(每月1次) + 立案调查进展公告(每月1次,重大违法类需每5个交易日1次)。 披露要点需明确区分:
- 其他风险警示公告:说明内控缺陷整改、资金占用偿还等进展。
- 立案调查公告:强调调查阶段、是否收到处罚文件、是否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标准。
提示:投资者可通过交易所官网或巨潮资讯网核查公司是否完整履行两类披露义务,规避因信息缺失导致的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