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ST 东通 公告编号:2025-063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通”)2024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下午 15:00 在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 38 号银科大
厦东方通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7 日 9:15-15:00 的任意
时间。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召
开 2024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永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1,272,7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56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543,429股,占公司总股数的9.23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6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9,729,327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5.328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77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9,559,0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04%。
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相关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122,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935%;反对 3,949,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93%;弃权 20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408,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088%;反对 3,949,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弃权 20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8%。
2、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132,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063%;反对 3,945,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40%;弃权 19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419,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351%;反对 3,945,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弃权 19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4%。
3、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142,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182%;反对 3,964,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84%;弃权 16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428,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596%;反对 3,964,820 股,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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