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相关职权改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相应废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同步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1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定代表人。 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
2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4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
5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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