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拟归属的 44 名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44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36.00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8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
梁 臣 姜春娟 王艳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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