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副总经理(也可称副总裁,下同)、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经理层。董事会秘书的相关义务、职权等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行约束,不在本细则中列出,故本细则下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中不含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理层人员的组成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也可称总裁、首席执行官,下同)1 名,由董事长
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首席财务官 1 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九)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本条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形,同时适用于总经理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公司应和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但需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同时公司审计监察部需对总经理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章 经理层人员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享有的职权如下: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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